一、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修改如下:序号条款号原文现文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资质的要求。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市[2013]9号)填写。②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资质的要求。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市[2013]9号)填写。②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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