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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停车位租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5NBHSWTP5672.项目名称:2026—2028年海曙区机****局停车位租赁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元):********.004.最高限价(元):********.005.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6—2028年海曙区机****局停车位租赁采购数量:3年预算金额(元):********.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解决海曙区行政中心停车位少,满足中心职工停车需求,拟在海曙区行政中心附近600米范围内租用停车位140个。详见《第六章 项目需求》。备注:(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2)年度预算84万元,三年预算总额252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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