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立项的复函、发改字〔2024〕151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智联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智联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
2.5 建设地点: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延安路交口东南。
2.6 建设规模: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6.9亩,共建设2楼高层厂房、1栋宿舍楼、8栋多层厂房,建设规模约18.7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12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指点为准。
2.10招标范围: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共计31 台电梯,包含电梯采购、安装、验收等内容。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检测、单机调试、系统联机调试、办理相关报验及送检手续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同时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1.1.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代理商,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同时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同时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1.所投产品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须提供所投电梯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2.①对于提供的电梯型号,需提供相应型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作无效处理。(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八)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承诺:门机系统可以通过具备CMA/CNAS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来体现,供货时确保门机系统应用于所投电梯。(注: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投标函中第6条进行承诺)
③承诺:所投电梯的整机及各主要部件使用寿命均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2.4 使用寿命的要求。在设备投入使用15年内,保证备件的供应,始终能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优质原厂的备件。(注: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投标函中第7条进行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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