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和县城市排涝泵站及排涝通道建设项目水泵电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和县(具体地点见“项目概况”)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和县水利局、马鞍山市稻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和县城市排涝泵站及排涝通道建设项目水泵电机设备采购项目,大周站总装机功率为360KW;千坝站总装机功率为600kW,花园站总装机功率为900KW;高巷站装机640kw;桃花站装机590kw。本项目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水泵电机设备采购。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改行审(2025)153号、和发改行审(2025)154号、和发改行审(2025)155号),项目统一代码:2303-340523-04-01-549347)。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2508.13万元。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应规定合格标准。
5、项目预算价(人民币):本项目预算价为560.00万元
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58.95万元。
八、资金来源:其他投资
九、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通知后,12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指导安装并验收合格。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信用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分”查询结果为准)。
6、业绩要求:无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9、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十一、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和指导安装(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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