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韦曲院区口腔科基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韦曲院区口腔科基建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韦曲院区口腔科基建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经审计资质单位出具赋码的完整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除印花税外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9)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至 2025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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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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