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网络信息化设备与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网络信息化设备与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DTT-20251112-274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网络信息化设备与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1995.11 万元,预估含税金额22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适用增值税税率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 标包1 | 宿舍网络升级设备 | 1074.34 | 13% | 1214.00 |
标包2 | 机房中心升级设备 | 628.32 | 13% | 710.00 |
运维服务 | 292.45 | 6% | 310.00 | |
标包2合计 | 920.77 | / | 1020.00 | |
总计 | 1995.11 | / | 2234.00 |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兼投不兼中,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成交供应商数量共2个。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2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本项目实行限中原则(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具体推荐方式如下:
(1)所有标包均按照各标包内综合得分进行排名。评审委员会依据各标包综合打分结果分别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产品质量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产品质量得分相同的,标包1:调试及售后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标包2:调试及运维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每个标包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评审委员会按标包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全部标包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均推荐完成后,再根据标包内供应商综合排名依次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3)当同一供应商在前序标包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1次后,后序标包不再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该标包的下一名次递补;当同一供应商在前序标包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1次后,后序标包不再推荐其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该标包的下一名次递补,以此类推直至推荐完成。
(4)若出现某标包可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小于2名时则该标包重新采购。
成交原则: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各标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重新采购限中原则:按照本项目异常情况预案,出现1个或多个标包重新进行采购时:已作为该项目任一标包前续采购结果确认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可参与该标包比选,但不再推荐为该标包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其推荐原则及成交原则仍按上述要求执行。
1.8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各标包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供应商所报不含税单价高于对应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标包1采购宿舍网络升级设备、标包2采购机房中心升级设备及运维服务。
2.2合同有效期: 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6个月。
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及调试工作。
2.4到货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的国内类似业绩,标包1: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标包2: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标包1: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业绩、标包2: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业绩或信息化技术服务或维护服务类似业绩;
(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等。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人员要求:各标包间人员均可复用,标包内人员不能相互兼任
标包1:至少配置4名服务人员,其中售后负责人1名,调试人员2名,售后服务人员1名。
标包2:至少配置6名服务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驻场人员4名,支撑人员1名。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2)本项目人员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代理商或制造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出本项目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本项目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
(3)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则响应均无效。
备注:标包1核心设备(数据集中转发设备)、 标包2核心设备(室外无线接入点)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供应商控股关系,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审查相关承诺。
3.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标包1:信息化设备销售类、标包2:信息化设备销售类或信息化技术服务或维护服务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标包1:信息化设备销售类、标包2:信息化设备销售类或信息化技术服务或维护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2)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资质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9检测报告要求(标包2)
供应商须提供(室外无线接入点)产品经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须满足设备WiFi基带芯片为国产的要求,检测报告的产品品牌型号须与所报报价明细表中的品牌型号一致,若不一致则不予认可。若报告上没有CMA认证标志还需要提供有效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文件扫描件。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供应商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6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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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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