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五期煤电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风西路1868号。
2.2 规 模:在德州电厂原厂区1-4号机组旧址,拟新建2台100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项目,此次是项目前期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8个前期工程咨询专题报告编制服务。
2.3 标段划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五期煤电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风西路1868号。
2.5 服 务 期:详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相关要求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 日内完成报告送审稿。经外部单位评审后15日内完成修订稿,取得审查单位合格审查意见,并最终协助甲方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或取得政府立项文件。 |
2 | 接入系统方案编制 |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 日内完成报告送审稿。组织项目输电规划方案及接入系统(一次、二次)设计报告的评审,根据审查意见15日内完成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修改,最终取得电网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
3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报告送审稿。最终通过政府审批部门审查,并取得水土保持批复文件。 |
4 |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最终形成备案文件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
5 | 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编制 |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最终形成备案文件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
6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最终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
7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最终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
8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最终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
2.6 招标范围:德州电厂2台100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8个专题报告编制等前期工程咨询服务,并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评审,取得评审意见形成报批稿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1000MW等级及以上煤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设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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