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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河南销售2025年第三批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中国石油河南销售2025年第三批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评审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第三批非油品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为进一步丰富便利店经营产品维度,满足不同门店场景、客户群体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非油商品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现就公司2025年第三批非油商品供应商进行招商,现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提出准入资格申请。

2.项目概况及资格评审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不涉及采购金额,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合理确定供货商,采购商品用于在加油站便利店及线上商城开展非油品零售业务。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围后发放准入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

选商范围如下:

标段

大类

中(小)类

11

汽车用品

轮胎、汽车香氛

本项目为第11标段的选商,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拟投产品可以为所投标段中(小)类中的一项或多项商品。

受采购权限影响,集团或销售板块集采物资、一级物资、二级物资不在此次选商范围内。申请准入的商品原则上不得在《昆仑好客第五期集采商品目录》中(详见附件《昆仑好客第五期集采商品目录》)。

2.2交货地点:

(1)线下交货要求:根据订货需求,由招标人发送订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生产,并配送到河南省境内招标人指定仓库、直配站点,或招标人各地区销售公司中央仓指定仓位。

(2)线上商城交货要求:根据商城订单需求,由招标人发送订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配送至招标人客户指定地点。

2.3供货周期:线下供货每周一次,线上商城根据订单不定期发起供货,投标人在接到订单2天内将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到货产品保质期需符合要求(距保质期到期应有超过包装列明保质期的3/4以上时间,进口商品应有超过包装列明保质期的2/3以上时间,否则视为未到货)。

2.4有效期:自供应商准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本项目接受内外资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商,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生产商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其中一个: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河南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河南地区及以上)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公司驻地行政市级)。

说明:外资企业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3.2.2同一商品品牌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2.3生产商未参与资格准入的情况下,如出现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参与选商的,仅接受提供了品牌方针对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河南地区及以上)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品牌;代理商均无上述唯一授权的,按照全国性代理、大区域代理、河南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河南地区及以上)代理、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招标人驻地行政市级)的顺序来确定接受的品牌。如品牌授权正在申请报批中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参加评审,合同签约时需提供正式有效授权。

3.2.4拟投商品为进口商品的,则申请人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如果报关单位为申请人,则不提供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2.5本次准入允许供应商申报代理多个品牌。经评审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商品)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他系列商品)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代理商在申报了A品牌、B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B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3.2.6供应商根据申请准入范围,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类商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商品备案表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或制造商的相关证件。

3.3财务要求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具有1项所投标段非油商品的销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以及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发票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发票供应商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5信誉要求

3.5.1 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现场查询)

3.5.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现场查询)

3.5.3 2022年1月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现场查询)。

4.准入资格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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