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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新造镇)房屋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新造镇)房屋鉴定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02,792.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新造镇)房屋鉴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5,802,792.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新造镇)房屋鉴定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802,792.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全部房屋鉴定工作完成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新造镇)房屋鉴定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新造镇)房屋鉴定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至 2025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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