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公务用车修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15万元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5.本项目不接受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作出声明)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声明)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5.具备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备案证明(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需体现经营项目同时为大中型客车维修、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及投标人名称、备案状态正常的截图)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以上1-3项由供应商统一以承诺书形式出具声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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