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两家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任务,由其中一家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是否可行?设计负责人是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回复: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未限制联合体成员家数,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项目由承担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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