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智能摘酒机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111-510502-07-02-477084】JXQB-028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摘酒机建设采购项目(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四川泸州黄舣白酒产业园区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现场;
2.2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招采智能摘酒机。本项目业务范围包括智能摘酒机设备系统、现场电气控制系统和算法系统的设备购置及安装。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验收合格标准。(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材料)包括:/。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6日开始……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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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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