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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处置残渣处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标人将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产生的焚烧处置残渣自行装车(提供包装物)、卸车、自行运输至中标人单位进行处置利用,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1.1资金来源:☑成本

2.1.2项目计划文号:油辽环发【2025】26号

2.1.3项目估算:33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中标人将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产生的焚烧处置残渣自行装车(提供包装物)、卸车、自行运输至中标人单位进行处置利用,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根据生产现场需要安排转运事项,向中标人发送转运处置工作指令。

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标包。分包规定:☑不允许

2.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

2.4实施地点:环境工程公司环保一分公司

2.5主要技术要求: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辽河油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辽河油田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上述标准在本项目有效期内发生修订、废止、替代等情形,或出现新的应当适用于本项目工作的标准,则中标人执行最新适用的标准;若各标准之间就同一事项要求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最高的标准。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严禁不安全行为;做好环保防护措施,确保装卸现场清洁;焚烧处置后的残渣需运输至中标人单位,通过处置利用等方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服从招标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工作量的核定及其它相关工作。

中标人在转运、处置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的,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全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不得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处置工作。中标人应具备与施工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地点、厂房、设备、人员等。

2.5.2.2质量要求

焚烧处置残渣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液相与固相产物须依法合规处置,确保达标。残渣拉运时,运输车辆须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计量,保障数据准确。

2.5.3其他要求

2.5.3.1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辽河油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辽河油田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相关要求。运输过程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运输过程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并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处置。

2.5.3.2中标人制定处置利用、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程中因突发情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时,中标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如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污染等污染环境事项,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5.3.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要求,对招标方的焚烧处置残渣进行合规处置利用,同时严格遵循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中明确的技术规范、处理工艺、污染防控措施及排放限值,对焚烧处置残渣的来源、数量、处理方式、利用去向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可追溯的台账资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2.5.3.4在项目工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环保政策、标准调整导致环评批复或环评报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中标人目前的处置工艺、设备设施以及技术条件,无法达到这些新要求时,应及时向招标方书面告知,并在符合新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必要时配合招标方完成相关环评文件的更新或备案手续。如无法继续合规处理,应正式终止本项目。项目终止后,双方应即刻停止尚未完成的工作。对于已产生但尚未利用的焚烧处置残渣,招标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环保标准,与中标人共同商讨制定过渡处置方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取得具有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类别为HW18(含772-003-18)资质能力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处理能力大于1800吨。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危险废物类别HW18(含772-003-18)。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

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

运输车辆驾驶员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3.4主要设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1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20t自卸车,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需涵盖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5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

3.6.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6.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6.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4)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 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0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等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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