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采购电梯10部(芜湖新建2部、淮南更换2部、马鞍山更换1部、安庆新建1部、阜阳更换1部、亳州新建1部、六安更换2部),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诚信投标提醒: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将文件传递给其他投标人使用),均认定为“串通投标”;被认定“串通投标”或“虚假投标”的,均认定为供应商不良行为,2-5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信(含所有下属企业)的所有招标和询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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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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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电梯采购与安装(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 |
电梯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 |
芜湖、淮南、马鞍山、安庆、阜阳、亳州、六安,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2.1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电梯采购与安装(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100%。
1.2.1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电梯采购与安装(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投标或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 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的同类项目(电梯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对应结算单,订单或结算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买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为准。订单及结算单同时提供的,以对应订单为准。含多个订单或结算单的框架协议视为一个合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2.1.6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5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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