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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已由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审批(2025)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竹溪县
建设规模:新建4座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用于处理竹溪县15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日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150t/d。其中汇湾镇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30t/d;向坝乡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25t/d;丰溪镇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25t/d;新洲镇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35t/d。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亩,总建筑面积7950平方米,每个地块建设内容均包括新建垃圾处理车间、综合楼、门卫及配套公用工程、污水收集池、压缩处理及渗滤液处理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涵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竣工前安全鉴定、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监理工作。即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令、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通过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控制,对合同、工程信息的有效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发包人推进建设和目标实现。
标段划分:1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0日历天,其中/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0537.2 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4、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 2 项。提供本单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5、其他资格及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 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任务。(2)联合体由牵头人获取招标资料等。(3)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4)联体成员均需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信誉要求,有任何一方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5)各联合体单位不得单独投标。(6)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12月06日至2025年12月10日24:00时止……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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