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市****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15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150,********) 采购需求: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1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1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第********(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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