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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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系统原因,采购人文字录入出现错误,现澄清如下 更正内容: 包1、包2: 1、投标保证金相关说明(本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以此处要求为准。) ①投标保证金数额:41,999元,本采购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和“虚拟子账户”两种线上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以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使用“虚拟子账户”方式),同时允许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操作方法详见“2025 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或咨询客服 ******** 转 1。(试行) 本项目执行庆财采【2024】10号文件规定。 ②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虚拟账户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收取保证金应强化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确定的保证金收取额度基础上,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按应收额度的50%交纳投标保证金,按80%交纳履约保证金。以黑龙江****网公示的最新一期“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主动联系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的,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证明。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的,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财务联系电话********。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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