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省人民医院医疗领域大规模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四)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EOM
预算金额(元):3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3000000.00,标包2:3800000,标包3:2220000,标包4:1500000,标包5:16320000,标包6:1500000,标包7: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01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02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03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04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05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06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07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交货产品生产日期须是临近合同签订日期的产品,国产设备不超过3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12个月。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标包2:交货产品生产日期须是临近合同签订日期的产品,国产设备不超过3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12个月。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标包3:交货产品生产日期须是临近合同签订日期的产品,国产设备不超过3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12个月。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标包4:交货产品生产日期须是临近合同签订日期的产品,国产设备不超过3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12个月。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标包5:交货产品生产日期须是临近合同签订日期的产品,国产设备不超过3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12个月。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标包6:交货产品生产日期须是临近合同签订日期的产品,国产设备不超过3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12个月。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标包7:交货产品生产日期须是临近合同签订日期的产品,国产设备不超过3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12个月。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标项6:,标项7: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4: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5: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6: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7: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须完整)。
标项2: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须完整)。
标项3: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须完整)。
标项4: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须完整)。
标项5: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须完整)。
标项6: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须完整)。
标项7: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须完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6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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