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2025-CG0502(36) 项目名称:长安区潏河城南大道至长安公园潏河新桥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2,********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潏河城南大道至长安公园潏河新桥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潏河城南大道至长安公园潏河新桥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表人授权委托** (8)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市防洪)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的资格要求:①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10)供应商不得为“****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阶****网或者相关系统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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