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长线工程南关段)成本审计,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长线工程南关段)成本审计
2.2招标范围: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长线工程南关段)成本审计的全部内容
2.3服务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2.4服务周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财务要求:各标段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人员要求:
须具有1名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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