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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河北分公司阜康市华能200MW/800MWh电化学+12MW飞轮储能可研勘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河北分公司阜康市华能200MW/800MWh电化学+12MW飞轮储能可研勘测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阜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建设200MW/80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和12MW惯量飞轮系统及其配套35kV集电线路,储能系统通过35kV集电线路分别接入清池、安禾光伏电站。

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可行性研究设计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地形图测量、地质勘察、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负责工程合法合规建设各项支持性文件的编制、报批工作,组织各项技术文件评审工作等。

勘察设计人负责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其中电化学储能系统和惯量飞轮系统工艺设计由系统供应商负责,由中标设计院负责纳总,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察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2.1 储能方案比选: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开展并通过报告审查及修改。

2.2 勘察:

2.2.1 测绘

(1)招标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勘察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 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2.2.2 勘探

(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3)勘察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 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 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2.2.3 取样

(1)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 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2.2.4 试验

(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勘察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 CMA 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2.2.5 报告

(1)勘察人应当综合分析勘察成果的质量和工作程度,选择合理的计算分析方法对勘察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设计所需相关参数和地质模型。勘察人应当对参数和模型的合理性负责。

(2)勘查人应撰写综合研究报告及所需的专题研究报告,勘察报告的内容和研究深度应满足相应行业或团体标准要求。

(3)勘察人有义务配合完成业主组织的行业专家审查,并负责通过审查。

2.3  储能电站设计

2.3.1 设计范围

投标人负责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设计任务,其中电化学储能系统和惯量飞轮系统工艺设计由系统供应商负责,由中标设计院负责纳总,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投标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设计成果满足当地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并通过电网公司的初设审查(如需)。

2.3.2 工作内容及深度

(1)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

场内外道路;平面高程控制(含方格网布置)、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设、平断面测量、地质专业的测量、水文专业的测量;建立工程施工测量网(控制点个数10点以内);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等,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工程施工测量网建设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土壤电阻率报告等。勘察内容应满足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2)可行性研究设计

可行性研究设计内容深度应符合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编制设备选型报告、基础选型报告,并通过招标人审查收口。

(3)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应符合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编制设备选型报告、基础选型报告,并通过招标人审查收口。

(4)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范围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应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项目的完整性。

(5)竣工图编制

设计范围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范围,竣工图深度等同于施工图设计深度,深度要求符合。

(6)设计归总

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7)编制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投标人负责向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资料,招标人协助;投标人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8)负责组织本工程的设计审查,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并通过审查。

(9)现场设计服务。

(10)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11)设计代表全过程驻场。

2.4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并完成2项单体300MWh及以上储能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人员要求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100MWh及以上规模电化学储能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或EPC总工程师,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25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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