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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十八批次专项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最高限价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

附件2: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十八批次专项招标项目《专用资质、业绩、评标细则、评分权重一览表》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包名称:
服务名称(服务类)/工程项目名称(货物类)
专用资质要求 业绩标准 商务详评 技术详评 商务权重
(%)
技术权重
(%)
价格权重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否
限授/限授*包
招标人
HYJL2512070A-01H 2025年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四可改造 包1 2025年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四可改造 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自2022年1月1日起,相关采购合同不小于1000万,并提供相应业绩(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0 50 40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HYJL2512070A-02F 2025年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清洁能源与节能降耗一体化可行性研究服务采购 包1 2025年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清洁能源与节能降耗一体化可行性研究服务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自2022年以来,屋顶分布式最大单体光伏设计装机容量不少于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总设计容量不少于50MWp,并提供相应工程项目设计、咨询业绩(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0 50 40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HYJL2512070A-03F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阳光掌柜”业务市场化代理服务采购 包1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阳光掌柜”业务市场化代理服务(片区一)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0 60 30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包2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阳光掌柜”业务市场化代理服务(片区二)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0 60 30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包3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阳光掌柜”业务市场化代理服务(片区三)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0 60 30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HYJL2512070A-04F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招投标采购平台辅助服务采购 包1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招投标采购平台辅助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0 40 50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若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否决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服务类(包括服务、一般施工)

3.1.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3.1.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1.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1.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2物资类

3.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2.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2.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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