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C[GK]******** 项目名称###市中心血站2025年度酶免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27,********元 采购包1(酶免试剂1): 采购包预算金额:115,********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5,********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960(盒) 否 115,********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用分批次交货方式,合同数量供完为止,每批次具体交货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2(酶免试剂2): 采购包预算金额:294,********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4,********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420(盒) 否 294,********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用分批次交货方式,合同数量供完为止,每批次具体交货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3(酶免试剂3): 采购包预算金额:817,********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17,********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600(盒) 否 180,******** 工业 3-2 A********-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600(盒) 否 240,******** 工业 3-3 A********-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人类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 600(盒) 否 360,******** 工业 3-4 A********-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乙肝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600(盒) 否 37,********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用分批次交货方式,合同数量供完为止,每批次具体交货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4(酶免试剂4):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A********-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600(盒) 否 36,******** 工业 4-2 A********-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联合诊断试剂(酶联免疫法) 600(盒) 否 180,******** 工业 4-3 A********-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梅毒螺旋体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600(盒) 否 84,********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用分批次交货方式,合同数量供完为止,每批次具体交货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供应商选择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则提供的凭据应至少包含缴纳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基本医疗保险、③工伤保险和④失业保险的凭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采购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生产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供应商选择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则提供的凭据应至少包含缴纳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基本医疗保险、③工伤保险和④失业保险的凭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采购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生产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供应商选择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则提供的凭据应至少包含缴纳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基本医疗保险、③工伤保险和④失业保险的凭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采购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生产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供应商选择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则提供的凭据应至少包含缴纳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基本医疗保险、③工伤保险和④失业保险的凭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采购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生产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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