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华电锦兴灰场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集采条件,根据我单位物资管理规定要求,现对华电锦兴灰场工程施工用材料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华电锦兴灰场工程项目部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县城东南约10.0km处,厂址东西南三侧均为山地,北侧0.6km为龙尾峁村;厂址东北侧2.5km为肖家洼煤矿工业广场,东侧0.5km为安康公路,北侧0.2km为运煤公路。厂址地处沟谷,三侧山体起伏较大,场地内自然地面标高在1130~1256m(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之间。厂址所处地貌单元为剥蚀中山区,厂址内及附近没有断层通过。本工程配套灰场为和尚梁干贮灰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初期坝(含地基处理)、给排水及回收水系统、截洪沟、电气系统、运灰道路、库区防渗、灰场部分运行设备、喷洒系统及运灰车辆清洗系统等、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验收等全部内容。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2.2.2 采购方式:公开竞谈采购。
3.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报价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报价产品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须具备在较长账期内垫付大额资金保障供货的能力,且能够接受电汇、E信通、银信、承兑汇票、云信或其他票据方式支付,并承担贴息费用等相关财务手续费用;
(4)质量保证能力: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报价。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若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报价价格低,报价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采购文件的售卖:售卖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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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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