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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沁北片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EPC)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阳市沁北片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EPC)二次已由沁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08-410882-04-01-213061,项目业主为沁阳市创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沁阳市创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融资+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沁阳市沁北片区,主要涉及供水管网、泵站等。

2.2招标范围:该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咨询、工程测量、工程设计等)、材料采购、施工(预算编制、市政工程施工等)等

2.3招标规模:本工程沁阳市沁北片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主要内容包含:供水管网、泵站等。(详见招标文件)

2.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综合费率为100%,以评审金额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34351.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不得超过33782.66万元、工程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不得超过569.17万元);

2.5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其他:该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政策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1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②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④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2024〕2号)执行。

3.2业绩要求: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上述“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及存在“注册人员不足”情况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8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2日23时59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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