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库尔勒市天鹅河景区、鸿雁河广场喷泉及水上舞台附属设施提升工程-采购与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库尔勒市天鹅河景区、鸿雁河广场喷泉及水上舞台附属设施提升工程-采购与安装
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天鹅河景区、鸿雁河广场喷泉及水上舞台附属设施提升工程箱式变电站、电力电缆等设备及安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疆外企业若中标,须提供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
(2)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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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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