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编号:AHCG(2025)191-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4039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3543.2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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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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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坂里乡高层村社内亮化工程(二次) |
1 |
140390.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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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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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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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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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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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12月05日08:30时至2025年12月11日17: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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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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