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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监狱武警营区绿化和室外设施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翔安监狱武警营区绿化和室外设施维护项目

2.项目编号:FJY

3.采购内容及要求(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序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谈判保证金(元)

所属行业

1

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翔安监狱武警营区绿化和室外设施维护项目

1项

280180.42

2801

建筑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工程类采购。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按照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采购文件 采购内容及要求(标的一览表)(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中规定准确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6.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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