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2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交通规划的向下传导,并衔接新吴区分区战略(产城融合)发展规划、新吴区太科城板块产城融合行动规划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划要求,现拟开展《新吴区太湖湾科创城重点片区道路交通体检评估及提升规划》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具有民事独立承担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扫描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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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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