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0613
2、项目名称: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对象存储设备维保项目
3、服务内容:对象存储设备三年第三方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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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设备型号 |
节点数 |
序列号 |
维保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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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象存储 |
EMC EX500 |
存储节点*11(共计264*8TB HDD) ECS交换机*4 |
CKM00200701668 |
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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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象存储 |
EMC EX500 |
存储节点*11(共计264*8TB HDD) ECS交换机*4 |
CKM00200701667 |
36个月 |
4、服务期限:采购三年维保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维保服务完成后评价通过,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每年维保服务期满且验收通过后,支付该期费用。
5、成交原则:拟定一家供应商为成交人。
二、合格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5)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6)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7)截至采购邀请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含)或采购邀请函发出之日(函)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近3年(2022年1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9)截至递交应答/投标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总行和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0)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二)特定资质要求:
(1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6)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EMC品牌储存设备维保”案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
三、发售时间:从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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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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