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已由/以/核准的批复,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2)供货地点:海港区比选人指定地点
(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保期:质保12个月,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免费维修、调换。
(6)预算金额:164850元
2.2比选范围:按要求完成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
3. 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比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处罚期内。参加比选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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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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