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薛福成故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56586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56586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薛福成故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二期),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灯具安装、线槽敷设、线管及电缆敷设、管沟开挖、手孔井砌筑的安装及调试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误期违约金:3000元/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4、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
5、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项目质保2年。
6、维修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接到用户报修需求后,专业维修服务人员需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机电专业)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供应商授权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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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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