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工人文化宫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 “用户需求书”内容。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95,000.00元,供应商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或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中作出承诺即可)。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前一天或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数据)。;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
10.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且购买了磋商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公司报价。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截止至北京时间2025年12月 11日17时30分止);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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