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2025-2026年变压器隐患整治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拟供应商负责完成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
要求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相关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对各相关区域的功能配置要求、材料(设备)品质要求、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工艺要求等;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报建、审批、验收手续;并负责整个项目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保证整个项目整体投入正常使用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对安66太白二回线邮政支线、汉川82局1号油机室、太56护国线电信公司分支线进行变压器更换,对香澳路步行街电信机房变压器进行新建,具体内容详见分项报价表,全套乙供设备、材料和施工均为交钥匙工程。
(1)工程设计: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等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及设计审查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设计审查);按照采购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
(2)工程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清单、设备清单与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路局原有超期老旧隐患高压柜进行更新改造扩容(高压设备、变压器、高压电缆、运输、吊装、落位、敷设、连接、安装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配套器件的配套、制作、安装等;包含所有高低压供配电工程的施工、测试、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送电、技术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
(3)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移交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4)建设手续: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采购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5)缺陷责任修复及保修:成交供应商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售后服务、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713564.19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孝感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1.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2.6质量要求:合格;
1.2.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1.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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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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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2025-2026年变压器隐患整治项目 |
工程建设类服务 |
- |
713564.19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计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6000.00元,施工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77564.19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8 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电力工程设计及施工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以下三个工程设计序列资质其中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企业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c.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同时提交《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表》,申报供应商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近2年在中国境内(非中国电信项目)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情况。【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则以对应新资质证书为准。】
1.5.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1.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1.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少于1人;
(4)拟派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不少于1人,电工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不少于1人,电工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含社保验证平台验证结果截图)。
1.8.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1.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1.10.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1.1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产品业绩要求:2.1.2.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电力工程设计及施工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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