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海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入水务运营商战略合作方
(二)合作背景
海南水务是海南水发旗下负责实施水务一体化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2亿元,下辖参控股公司26家,业务范围覆盖全省除三沙以外的市县,主要经营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库管理及管网泵站等,是省属唯一的水务运营服务商。为更好适配海南自贸港建设对水务服务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海南水务拟从管理优化、技术升级、人才培育等方面持续发力,向更高水平、更优质量的发展目标迈进。
(三)合作目标
合作期内,将围绕以下运营、业绩发展、管理和人才等目标制定专项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方式与具体指标可在磋商阶段协商一致后,纳入合作协议。
1.基础运营目标
依托合作方技术支撑团队,统筹提升水质、运行管理能力等核心指标。
(1)出水水质要求:合作期内,供排水项目水质严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等标准要求。
(2)运行管理提升:以实现精益化运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方向,重点推进两方面工作,一是推动降本增效。推动项目能耗下降,成本降低;推动供水管网漏损率持续逐年下降、水费回收率持续逐年上升。二是提升专业化运维水平,显著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提高供水停水、污水溢流等事故的处置效率;力求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水质风险事件、环保督察问题“零”发生。
2.业务发展目标
(1)营收与利润:结合省国资委下达年度分解目标,制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年度增长考核指标,加速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
(2)提升应收账款回款率。
(3)提升业务投诉处置能力,避免民生舆情持续恶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不因合作方问题,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督办。
3.管理与人才目标
(1)管理体系升级:全面导入合作方较好的生产管理、投资、人事管理等技术与管理标准和机制,建立与合作方同源的标准化运营管理体系,实现战略、生产经营、人才培育等全维度管理升级,确保海南水务企业管理水平达到合作方重要子公司水平。
(2)人才培养成效:在合作期内,确保将海南水务人员技术、业务水平提升到对标合作运营商派出人员水平,为海南水务逐步培育组建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管理团队。通过共享合作方的人才培训体系(包括培训平台、培训课程、培训团队),搭建海南水务人才培育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定期培训、传帮带、选派人员跟班学习等方式,在合作期内为公司培养高素质业务骨干。
二、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系与技术输出、人员管理与培养及资源共享和业务开展等。具体由海南水发、海南水务与意向合作方在后续竞争性磋商阶段,结合双方实际需求与合作诉求进一步洽谈确定。
(一)管理体系与技术输出
1.技术及管理体系导入:导入合作方成熟、优质的生产运营、战略发展、人才培养、风险等制度体系。
2.管理优化:
(1)战略协同:协助海南水务建立“政策-战略-执行”闭环机制,定期输出与政策适配的战略调整建议,结合政策导向和战略规划,对海南水务的项目策划和业务发展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
(2)成本管控:导入生产运营、技术管理体系,实现精益化运营、精细化管理,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3)风险控制:搭建覆盖生产、安全、合规的全业务风控体系。
(4)数据整合:统筹指导海南水务工程管理及运营数据整合,搭建企业级数据中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与决策支撑。
3.技术输出:统筹制定运营管理技术目标和项目优化方案;向公司运营及谋划项目、智慧水务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优化建议,审核技术可行性;输出供排水厂站运营、设备维保等标准化流程,协助海南水务提升运维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人员管理与培养
1.派驻团队保障:由合作方派出满足资历和职级要求的人员任核心管理岗、技术业务骨干、专家,参与日常经营与战略决策,提升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行业竞争力。
2.人才培育:通过构建优化完善的人才培育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培训、跟班学习、传帮带等方式全面提升海南水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各岗位人员水平在合作期内可对标合作方人员标准。
(1)人才培训资源共享和培育体系搭建。合作方应将海南水务纳入其公司人才培训体系,共享其人才培训资源,允许海南水务参与其总部组织的各项培训课程;协助海南水务构建优化完善的人才培育管理制度体系,针对公司各岗位、各业务的人才需求,制定关于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训课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2)培训赋能系统化。合作方组建一支由合作方技术骨干与管理精英构成的专业讲师团队,围绕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两大核心领域,定期开展理论培训和案例研讨课程,持续提升团队专业素养。
(3)跟班学习常态化。海南水务每年可选派人员赴合作方总部或标杆项目跟班学习,每期不少于3个月,学习内容含水务技术、标准化管理、投融资创新、市场开拓、成本管控、风险识别。
(4)传帮带机制落地。合作方派驻的专家、技术和业务骨干通过与海南水务人员建立传帮带机制,帮助海南水务人员提升技术业务能力,海南水务人员需全程参与合作方主导的管理体系落地、技术优化、业务拓展等工作。
(三)资源共享和业务开展
1.资源共享:合作方应向海南水务导入其技术、管理体系,开放共享设备采购渠道,将海南水务纳入其人才培训体系(包括共享培训平台、培训课程、培训团队),后方政策和技术研究团队应为海南水务提供政策解读和技术支撑。
2.业务开展:合作方应协助海南水务巩固本地市场,逐渐开拓全国市场。
三、合作模式
本次合作以“精准匹配、长效共赢”为核心导向,结合海南水发、海南水务战略发展目标及意向合作方资源禀赋,科学规划合作路径,开展战略协同,建立长期战略联盟关系。聚焦技术升级、管理优化、人才培育、业务拓展等资源的深度共享与优势互补,构建常态化协同机制,助力双方高质量发展。对合作基础扎实、协同成效显著的意向合作方,可进一步探索深入合作,深化长期战略协同价值。
具体合作模式由海南水发、海南水务与意向合作方在后续竞争性磋商阶段,结合双方实际需求与合作诉求进一步洽谈确定。
四、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亿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二)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在生产安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三)财务实力:
1.2022—2024年,公司每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10亿元。
2.2022—2024年,公司每年度资产负债率均≤80%。
上述财务要求需为合并报表口径,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四)运营管理能力
1.公司正在运营的自来水厂、污水厂合计规模≥200万吨/日,自来水管网、污水管网合计长度>1000km。
2.公司正在运营的单体规模超过1万吨/日的自来水厂、污水厂个数合计≥10座。
五、评选办法
本次招募合作方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 分,其中业绩与实力60分,合作方案40分。
(一)业绩与实力(满分60分)
1.财务实力(满分40分)
(1)评审意向合作方近3年(2022—2024年)的年均(近3年算术平均值)的主营业务收入,满分10分,其中:
年均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得10分;
40亿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得8分;
30亿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得6分;
20亿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得4分;
10亿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得2分。
(2)评审意向合作方近3年(2022—2024年)的年均(近3年算术平均值)的净利润,满分10分,其中:
年均净利润≥5亿元的,得10分;
4亿元≤年均净利润<5亿元的,得8分;
3亿元≤年均净利润<4亿元的,得6分;
2亿元≤年均净利润<3亿元的,得4分;
1亿元≤年均净利润<2亿元的,得2分;
年均净利润<1亿元,不得分。
(3)评审意向合作方近3年(2022—2024年)的年均(近3年算术平均值)资产负债率,满分20分,其中:
年均资产负债率≤60%,得17—20分;
60%<年均资产负债率≤65%,得13—16分;
65%<年均资产负债率≤70%,得9—12分;
70%<年均资产负债率≤75%,得5—8分;
75%<年均资产负债率≤80%,得1—4分;
年均资产负债率>80%,不得分。
上述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2.累计运营规模(满分20分)
评审意向合作方运营管理实例(即正在运营的自来水厂、污水厂合计运营规模),满分20分,其中:
正在运营的自来水厂、污水厂合计运营规模≥500万吨/日,得16—20分;
400万吨/日≤正在运营的自来水厂、污水厂合计运营规模<500万吨/日,得11—15分;
300万吨/日≤正在运营的自来水厂、污水厂合计运营规模<400万吨/日,得6—10分;
200万吨/日≤正在运营的自来水厂、污水厂合计运营规模<300万吨/日,得1—5分。
上述实力要求提供合同、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合作单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的运营业绩可视为合作单位的运营业绩,需提供与控股下属公司的控股证明材料。
(二)合作方案(满分40分)
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合作方案开展综合评审。合作方案的具体评审分项及对应分值如下:
1.管理提升(满分8分)
2.人才培育(满分8分)
3.运营效能提升(满分8分)
4.体系导入和技术支撑(满分8分)
5.业务适配性、资源共享及增量业务开展(满分8分)
以上5个评审分项执行统一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若单项评审内容在合规性、全面性、科学性、可执行度及与海南水务需求的契合度方面表现为高,则该分项赋分区间为6—8分;若单项评审内容的上述维度表现为一般,则该分项赋分区间为3—5分;若单项评审内容的上述维度表现为差,则该分项赋分区间为1—2分。
(三)评分规则说明
1.初步评审为符合性评审,需满足本公告“四、资格要求”全部条件且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取排名前三的意向合作方,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若得分相同,以合作方案得分高者优先。
3.未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对应评分项按0分计;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六、报名截止:报名材料必须于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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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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