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安徽建工建工黄山建投屯溪区人民医院昱城院区建设项目三级移动配电箱采购;2.项目编号:ACEG-2********.项目地点:安徽###市屯溪区;4.控制价:含税价为********.00元(控制价含税13%),税率自报,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1.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及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报价上传。报价为不含税单价,税率自报;2.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规范及图纸验收要求,货到现场进行验收,不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拒绝签收。3.验收标准: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对照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满足施工现场及施工进度要求。4.到货地点:安徽###市屯溪区帅鑫大道北侧屯溪区人民医院昱城院区项目(1)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利润 、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2)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量,招标人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量,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产品价格变动风险,投标方已经考虑并综合在报价中。(3)送货要及时当天下单后两天内送到现场,每延迟一天处罚2000元。超过三次供货滞后,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供货部分按照80%予以结算。(4)按实际到场验收合格数量结算,若有不合格产品,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 投标人将材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招标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由材料员及监理单位现场验收,最终结算以验收合格数量为准。(5)材料进场需随车携带提供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和说明书等证明材料,乙方需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确保材料验收符合要求。 (6)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项目进行材料检测工作,如出现材料检测不合格问题,二次检测费由乙方支付,如有不配合现象项目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支付方式:货到现场按实结算,每月20日进行对账结算,次月支付双方签字确认结算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量的90%,工程决算定案付至结算量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后无息支付完。6.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供应链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汇款或转账时,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招标单位简称〗〖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字样。因投标人未备注或错误备注招标编号而导致不能及时查验保证金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网上自动退还。8.履约保证金: (1)数额:********万元;(2)提交时限:中标后7日内;(3)返还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定案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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