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工程车设备采购资金已落实,满足拟采购设备招采必要条件。
2.竞争性谈判内容
2.1.本次竞争性谈判内容:本公司项目所需工程车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上牌相关服务及技术资料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划分、报价说明等,详见附表1)。
3. 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采设备供货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车辆经销授权代理证书,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售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程车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合格证,具有履行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3.1.3供货业绩要求: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报价类似设备近两年的供货业绩。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四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3.1.5其他要求:潜在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采购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3.1.6潜在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1.7潜在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设备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
(3)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12月 8日14时 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资料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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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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