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 2.项目名称#****局“智慧法治”信息化服务项目(2025年)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局“智慧法治”信息化服务项目(2025年)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公司)授权两****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公司****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 本项目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内容分包(分包内容详见技术要求,2.粤政易法治深圳应用工作台开发要求、 3.政务文件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开发要求、4.产品软件租赁服务技术参数要求中的统一接入及访问控制系统1和统一接入及访问控制系统2),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要求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 ********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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