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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5】4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经开新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0.0%、自筹资金:50.0%;招标人为利川市经开新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62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246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76246平方米。项目由多个功能性建筑组成,以满足不同业态的需求,其中厂房面积148725.96平方米,研发车间10016.30平方米,综合楼5008.15平方米,研发楼5008.15平方米,宿舍楼5441.04平方米,食堂2047.09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49559.00平方米,停车位530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6557.67万元。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勘察、设施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全部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15
合同估算价:487973900.00元
2.3其他:2.3.1招标控制价(1)报价方式:费率限价(2)最高限价:①勘察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勘察设计费报价≤1.00%有效(1.00%为上限)。②建安工程费及其他: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的100%为上限,建安工程费及其他报价≤100.00%(100.00%为上限)。备注:本次招标的各服务内容的中标费率为固定费率(均以经财政或委托第三方预算评审的建安工程费为取费基数),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固定费率不予调整。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2.3.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勘察单位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备以下①②其中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设计单位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以下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施工单位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本单位注册。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2025年01至2025年11月之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社保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样有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项目经理还须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④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4)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4至2025-12-25 09:00: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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