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应市场需求,2026至2028年拟在内蒙古信息园内新建算力中心及配套工程,需要完成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可研服务及其他服务,故启动本项目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服务期限为:
(1)可研服务:收到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15日内提交正确完整的对应工程的可研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
(2)建设规划编制服务:收到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20日内提交正确完整的申报资料并通过采购人审核;
(3)项目申请报告服务:收到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10日内提交正确完整的申报资料并通过采购人审核。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至以下任一条款到达时终止:1、乙方份额已达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最大份额(预算执行完毕之日);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3、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内蒙古信息园2025至2028年算力中心土建工程、机电配套工程及室外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根据甲方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调研、建设背景、业务发展预测、需求分析、建设规模、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电梯等)、机电配套工艺方案(含供电方案)、工程进度安排、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室外配套工程管线布置、道路绿化设计等。(2)完成对信息园 D区地块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其他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完成对拟建算力中心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服务,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②绿色低碳咨询服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咨询服务。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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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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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信息园2026-2028年建设项目可研服务采购标包 |
可研服务、规划服务、、项目申请报告服务、其他咨询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3433400 |
内蒙古自治区 |
可研服务15日,建设规划编制服务20日,项目申请报告服务10日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名: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其他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②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 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证书或行政许可)复印件审核。
③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已签订的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不含税)的同类建筑可研(含土建工程、机电工程(数据中心机电工程或动力中心机电工程)、同时包含土建及机电的工程)编制服务业绩经验或变电站可研编制服务业绩经验或同类建筑建设规划编制服务业绩经验。
注:A.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单项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关键页。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B.同类建筑指数据中心(含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数据中心、算力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或通信机楼类的建筑项目。
C.项目合同同时包含可研编制服务及其他服务但未明确区分可研金额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本项目不涉及)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8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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