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CSZ25-CG203F 2.项目名称:“人工智能+”行动在福田区基层治理中的发展策略研究课题调研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4.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具体需求“人工智能+”行动在福田区基层治理中的发展策略研究课题调研服务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5.合同履行期限期: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网”、****网”以及###市政****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9.投标人承诺不存在#****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0.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1.必须是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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