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6年度采购委托检验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本项目己具各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5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委托检验服务,1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委托检验服务,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或提供响应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夫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夫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提供书面声明);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己购买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执业机构名称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时,需同时提供两者为同一法律主体或同一单位的信息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1日17时30分
售价(元/套):5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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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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