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06 项目名称:综合能力提升、专科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324,********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的送货通知,在30个工作日内供货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的送货通知,在30个工作日内供货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①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适用)并进行电子签章。②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适用)以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并进行电子签章。③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并进行电子签章。2、若投标产品为射线装置,须提供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①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适用)并进行电子签章。②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适用)以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并进行电子签章。③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并进行电子签章。2、若投标产品为射线装置,须提供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并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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