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建设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路〔2025〕17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软件部分结算评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建设项目机电工程软件方面,主要包括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云控、基础类平台等应用软件平台的开发,以及既有平台能力复用,并满足运营公司数据、应用架构、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智慧高速机电工程致力于将京哈高速沈山段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智慧、高效、韧性、创新”的十车道智慧高速公路标杆,其中软件部分投资预算1.19亿。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项目实施预算管理。预算包括设计、监理、建设、等保测评、第三方审查等费用。其中自主新建和运维项目原则上采用两阶段定价方式,在设计阶段以人月方式进行估算;开发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实际工程量按照功能点方式进行二次审核定价”。
2.2 采购范围
本项目针对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中软件部分的建设内容,在项目结算阶段,围绕“量、价、费”三个核心方面,采用功能点估算法等合理的软件造价方法,进行工程量及结算费用的工程造价评估审查,最终形成结算评估审查报告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结算评估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软件部分结算评估服务任务,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系统具备测评条件为准。
2.5 服务地点
辽宁省(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其他: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软件开发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 12 月 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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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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