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唐河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已经唐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文号:唐发改投资(2024)165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8-411328-04-02-955443),招标人为唐河县市政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河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招标金额:47046856.15元(第1标段:22115827.36元,第2标段:24531028.79元,第3标段:400000元)
2.4建设地点:唐河县中心城区内
2.5项目概况:对唐河县4座污水厂进行设备更新,更新设备共计262台(套),包括在线监测设备、粗格栅、细格栅、压榨机、搅拌器、鼓风机、脱水机、潜污泵、加药设备、中控设备等。
2.6招标范围:
第1、2标段(施工招标):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
第3标段(监理招标):施工标段的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
2.7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第1标段:唐河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
第2标段:唐河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第三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施工
第3标段:唐河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2标段(施工招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出具的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1.5、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1.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查询结果,凡被列入重大违法案件(刑事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1.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南阳市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需通过市场主体库同步企业基本信息,同步企业资质、业绩、财务和人员资格等信息,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应与上传南阳市市场主体库信息一致。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1.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3标段(监理招标):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及以上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2.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2.5、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
3.2.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查询结果,凡被列入重大违法案件(刑事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南阳市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需通过市场主体库同步企业基本信息,同步企业资质、业绩、财务和人员资格等信息,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应与上传南阳市市场主体库信息一致。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06日09时30分至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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