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皋兰县人民医院结核病检测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
合同包预算金额:4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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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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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床检验设备 |
结核病实验室检测设备(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进口产品已论证)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01000.00 |
2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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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临床检验设备 |
结核病实验室检测设备(全自动核酸扩增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①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兰财采[2022]31号),投标人只需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即可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相关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制造业)
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2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供应商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⑤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③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05至2025-12-11,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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