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G1-********-YZGF-1840 项目名称###市妇幼保健院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20 最高限价(万元):120 采购需求:1台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1台显微镜成像系统、1台通风柜、1台轮转式切片机、1台组织脱水机、1台取材台、1台包埋机;10台2-8℃医用冷藏冰箱、12台-25℃医用低温保存箱;1台血气分析仪、1台可视喉镜、2台双通道微量注射泵、1台双通道输血输液加温仪;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1###市妇幼保健院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市妇幼保健院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市妇幼保健院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市妇幼保健院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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