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JJX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2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72,543.6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机械设备 | 垃圾分类主题公园、示范街道及设施提升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工程在建项目(需提供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1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1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加盖供应商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业,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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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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