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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开发塔中604H等2口井录井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塔中604H井与轮古701-2井位于新疆且末县与轮台县境内,计划开钻日期2026年1月14日。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1)录井:综合录井。(2)其他:井筒液面监测,元素录井等评价录井项目,具体以作业通知书为准。

2.3服务期限: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与轮台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技术服务的企业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作业的队伍资质,且队伍不存在停工整顿的状态。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队伍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的承诺。其中,停工整顿结束验收合格的队伍除提供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外,另行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录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至少1井次国内录井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资料(工作量签证单扫描件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3.4设备(装备)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7禁止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3.8企业信誉:无。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0报名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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