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7年现金清点类设备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现金清点类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CECO(请登录)
三、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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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及包名称 |
设备名称 |
含税单价限 |
3 年预估采购数量(台)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中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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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为点验钞机与点扎一体机 |
点验钞机 |
1890 |
49020 |
2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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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扎一体机 |
2202 |
13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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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为扎把机 |
扎把机 |
414 |
29033 |
2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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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3 为清分机(两口) |
清分机(两口) |
7175 |
18366 |
2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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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4 为清分机 |
清分机(四口) |
13250 |
1197 |
2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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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分机(六口) |
19300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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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5 为捆钞机 |
半自动捆钞机 |
3619 |
3551 |
2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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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捆钞机 |
7167 |
5062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上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
投标将被否决。(2)本次采购各包为“框架协议+订单”供应形式,有效期3 年。
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二)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须具有2022 年至今在邮政系统(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六个单位任意一家总部/总行中标或入围的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中标或入围产品2022 年至今有实际供货数量,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包1(点验钞机与点扎一体机)、包3(清分机(两口))、包4(清分机(四口、六口))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测试;
(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点验钞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890 元/台,点扎一体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2202 元/台,扎把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414 元/台,清分机(两口)投标报价不得高于7175 元/台,清分机(四口)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3250 元/台,清分机(六口)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9300 元/台,半自动捆钞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3619 元/台,全自动捆钞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7167 元/台;
(五)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三部分得分不得低于三部分满分合计分值的70%;
(六)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详见附件2;
(七)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八)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一)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十二)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